為維護民眾食安,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「112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」,針對台中市7家豆製品源頭製造業者進行全面稽查,同時抽驗黃豆原料及豆製成品8件,其中1件豆漿產品檢出微生物超標且經複驗不合格,已依規定裁處3萬元,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稽查,保障市民健康。
食安處稽查人員執行黃豆原料抽驗。翻攝台中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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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處表示,抽驗黃豆原料及豆製成品8件,檢驗磷化氫、食品添加物及微生物衛生標準等,其中1件豆漿產品「腸桿菌科」微生物初驗不合格,經複驗仍不符規定,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裁處,並要求該業者改善環境衛生及製程,後續將不定期前往抽驗及稽查,確保食品安全。
稽查人員查驗貯存於冷藏庫之豆漿成品衛生。翻攝台中市政府
這次鎖定源頭製造商的製造場所,逐一查核業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符合性、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的合法性、食品業者登錄正確性等;業者常見缺失項目,包含未出示體檢紀錄、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、專櫃、專冊管理及食材未離地放置等,經輔導均已改善完成。
台中市政府執行112年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。翻攝台中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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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處提醒,選購豆製品時應注意三原則,一、選擇可靠有商譽的店家,留意衛生環境及是否低溫保存販售;二、避免挑選聞起來有異味、顏色過於鮮艷或太過潔白的豆製品;三、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產品,留意產品是否有完整明確的中文標示,並依產品包裝上條件進行保存及使用;另貯存豆製品時也應避免直接存放於室溫,注意充分加熱等食用方式。(記者陳品綸/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