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供外送機車及民眾洽公等短暫停放需求,減少尋找機車格所需時間及違規停車問題,台北市停管處從7月20日起,在原本全市30處233格「限停15分鐘機車格」,調整為「機車限時停車位」,前20分鐘可免費停車,最長提供40分鐘之停放時間限制,若長時間佔用停車格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之罰鍰。
機車限時停車格若長時間占用將依法開罰。畫面讀者提供
台北市停管處表示,108年起在台北市30處233格設置限停15分鐘機車格,經過停管處觀察與蒐集民意,發現民眾實際停放時間較長不易利用,容易衍生騎士違規停車的情形,因此調整為「機車限時停車位」,最長提供40分鐘之停放時間限制,限時停車格不適用「全市每日一張單」、「機車月票」及「電動機車停車免費」等優惠措施。
機車限時停車位提供每次停放20分鐘,機車進入同1格位停放時,首次停放時間0至20分鐘內,將提供免收費措施、第2次停放即20至40分鐘則收費20元,若超過2次停放達40分鐘者,執法單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之罰鍰。
台北市機車限時停車格可免費停車20分鐘。畫面讀者提供
機車限時停車位標誌牌面將採圖例式設計,牌面上方為圖例與管制說明、下方則為管制時間表,民眾可依上方圖例了解管制方式,再依停放時段及管制內容停放車輛。(記者黃子瑋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