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配合環保署擴大執行限塑政策,轄內飲料店將自今年10月1日起,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,改以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、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,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,最高可處6000元罰緩,並得按次連續處分。
新竹縣環保局將從10月1日稽查飲料店使用1次性塑膠杯。翻攝新竹縣政府.jpg
目前各縣市已陸續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,新竹縣環保局也積極輔導業者,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,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,為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,縣府環保局將不定期稽查。
對於飲料店違規使用1次性塑膠杯,縣府環保局將開罰。翻攝新竹縣政府
另外鼓勵民眾可自備飲料杯享用折5元優惠,若忘記帶環保杯也可使用店家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,目前縣內已有部份便利商店及飲料店有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,歡迎民眾多加善用。(記者黃子瑋/新竹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