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員警,近日在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執行路檢勤務,攔停一輛重機車,見黃姓騎士神色慌張,員警進一步盤查時,發現該車車牌材質有異,係懸掛偽造車牌,黃男遂坦承駕照及牌照因酒後駕車遭吊扣,因工作需靠機車代步,自兩年前從上網購買壓克力板自製車牌,員警除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開罰,並依觸犯《刑法》「偽造文書罪」移送法辦。
近年交通法規為了因應不同時空背景不斷修正、調整,為保護用路人安全,針對酒後駕車、超速違規等態樣,除依規定須繳納罰鍰外,必須吊扣車輛牌照,民眾應遵守規定駕駛車輛,以確保用路人及自身安全。
黃嫌涉嫌偽造機車號牌被警方查獲(北市警局提供)
就本案而論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慎重呼籲,汽機車所有人如果擅自偽造、變造車牌、販售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,便構成《刑法》第二百十二條的「偽造特種文書罪」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另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,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處汽機車所有人新臺幣3,600元以上10,800元以下罰鍰,民眾切勿以身試法,以免得不償失。本件黃姓涉嫌人於調查後,全案移請台灣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(記者:曹家維/北市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