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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磘反光電自救會遞陳情書 張麗善縣長:多方協調以期保護居住環境

瓦磘反光電自救會遞陳情書 張麗善縣長:多方協調以期保護居住環境

近期有能源公司在元長鄉瓦磘村建設太陽光電場,卻因光電場設在村莊中心,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,當地自救會於11日至雲林縣議會向張麗善縣長遞交陳情書,希望能讓光電廠商另尋他地,不要將光電場設置於瓦磘村中;張縣長親自接下陳情書,表示會站在所有鄉親的立場,保護大家的居住環境,雲林縣政府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,請該處考量民眾陳情意見本權責妥處。

張麗善縣長表示,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有各自的權責,公務人員有需要配合的行政程序,目前的法令規定,若是建地就可以百分之百種電,雲林縣農地很多,地層下陷、易淹水、不利耕作的土地,已經被中央核定為合法種電的範圍,為了保護我們的農地,我提出三不三要,就是不希望在農地上面一直種電,破壞農地未來的發展跟價值。光電業者在聚落裡面種電,已經影響鄉親的生活起居跟品質,大家的不安和焦慮我們都能感同身受,縣府也透過各種協調溝通,希望能保障在地鄉親的權益。

元長鄉瓦磘村民向縣長陳情-圖/雲林縣政府提供

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,本案屬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,業者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,公部門亦依法行政核發同意文件,去年9月接獲民眾陳情後,立即協調業者應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,業者也表示同意先行暫停施工,本府也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,希望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。能源公司廠商於元長鄉瓦磘村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,因緊鄰住宅,瓦磘反光電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,或另尋地點興建;惟現行並無任何法令規定設置太陽光電板須離民宅多少距離,且電業事務主管單位為中央機關,盼中央相關部門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並法制化,以防止民眾陳抗情事再次發生。

(記者:鄭憲聰/雲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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