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十次車禍九次快」、「超速行駛,車毀人傷」,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車禍事故主要肇因。新北市林口警方為維護用路人安全,防止交通事故發生,從8月28日至9月17日執行20天的取締超速執法勤務,共計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190部。
林口警分局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。讀者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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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警分局表示,速度所帶來的交通事故碰撞能量是以「平方」計算,速度越快,導致碰撞能量越大,事故嚴重程度相對提高很多,如若傷及機車或行人,傷害將不堪設想,為防止違規超速情形,林口分局除利用轄內設置之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外,另亦針對轄區內易超速及肇事等路段,以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取締超速。
林口警方在20天取締190輛汽機車超速。讀者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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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自今(112)年6月30日起,嚴重超速限速標準由超速 60 公里下修為超速 40 公里,危險駕駛 (含嚴重超速) 罰款上限則提升至 36,000 元。(記者陳品綸/新北報導)